
一、试验结果:强度的单位为兆帕,MPa
1、抗拉强度:*大力除以原始横截面积Rm=Fm/A0
Rm值试验机测控系统直接导出。
2、上屈服强度:上屈服力除以原始横截面积,
ReH=FeH/A0
ReH值由试验机测控系统直接导出。
3、下屈服强度:下屈服力除以原始横截面积,
ReL=FeL/A0
ReL值由试验机测控系统直接导出。
4、规定塑性延伸强度:Rp0.2=Fp0.2/A0 试样的塑性延伸达到引伸计标距0.2%时的力值除以原始横截面积。Rp0.2值由试验机测控系统直接导出。数显万能试验机无法完成此试验功能。
当金属材料(如球铁、灰铁、高碳钢、合金钢)在拉伸试验过程中,不呈现明显屈服现象时,使用引伸计,测试材料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,在试验报告中可作为屈服强度。
当金属材料(如Q235、45号等低碳钢与中碳钢)在拉伸试验过程中,呈现明显屈服现象时,要测试上、下屈服强度,不允许再测规定塑性延伸强度。
5、断后伸长率:A=(Lu-L0)/L0x100%断后标距的残余延伸与原始标距比值的百分率。A值由手工测量,输入计算机保存或打印实验报告。
6、*大力总延伸率Agt:*大力时原始标距(L0=Le)的总延伸(弹性延伸加塑性延伸)与引伸计标距Le之比的百分率。抗震钢筋必须测Agt。由试验机测控系统直接导出。
二、引伸计的使用:引伸计的标距必须大于等于试样平行长度的90%。
当试样的机械加工的标准试样,引伸计标距可选50mm
当试样为钢筋、钢绞线等非机械加工试样时,上、下夹头间的距离即为平等长度,引伸计标距可选200mm或500mm。
三、试验速率:方法A与方法B,推荐选用方法A
1、方法A:应变速率(包括横梁位移速率)控制方式
2、速率范围224.即弹性段与屈服段均选用第二范围,0.00025/S;强化段与缩颈及断裂段均选用第四范围,0.0067/S。
3、方法B:应力速率控制方式,仅仅适用于拉伸试验的弹性阶段。
四、测控系统的评审:明确规定试验机的控制系统必须满足GB22066的要求。强度值导出数据的误差不允许大于2MPa。